来源:石岛人民医院发表时间:2019/1/18 10:03:53浏览量:1418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以及省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理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我市辖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制定,具体按《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的补充和完善,详见附件。其中,对去年我市立项的54个医疗项目,除目前省级已立项的脊柱外科手术定位系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Y染色体微缺失检测按省级编码执行外(原项目编码相应废止),其余项目在原9位数编码尾数后加“w”予以重新公布,待省级立项后按新编码执行。各医疗机构可适当下浮价格执行,外地驻威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医疗项目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三、对附件所列新增且价格待定的项目,各医疗机构拟定临时价格,试行期两年,期满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正式价格。
四、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设新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表,见石岛人民医院官网政务公开(价格公开),可自行查询。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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