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儿保科发表时间:2023/2/17 14:54:48浏览量:603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现场办理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二)办理地点:石岛人民医院儿童保健科 (门诊楼三楼)
(三)办理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
(四)办理咨询电话:0631-7287862
(五)办理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新生儿母亲办理时须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新生儿父亲独自办理时同上,还需提交新生儿母亲书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使用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内容真实、签名规范、手印清晰,可扫码“授权委托书书写指导”参照填写。
3.办理人现场完成身份核验,确保实人实名实证办理。
(六)办理注意事项:1.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月内办理,超过一月须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并做逾期办理的书面说明。超过一年办理的,必要时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应有磁有效(不过期不消磁)。
二、线上办理
微信关注“健康威海服务号”,按提示逐步填写,逐字认真阅读核对,信息审核提交后无法更改。上传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和手写签名应清晰,不符合签发要求的系统会提示重新上传。办理时限为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
三、重要提示
1.新生儿取名应注意,姓氏随父姓或随母姓,名字汉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可通过微信关注“济南公安”—e警通—“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是否为规范汉字,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名字。
2.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各项信息不变更、不得涂改、不得私拆副页,事关户口登记、入学、迁户、出国等事项,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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