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关切回应
我要提问
问答列表
  • 病例复印有何规定?

    先生您好,现对您提出病历复印的问题作出答复如下: 国家卫计委2013年规定复印病历需携带的资料: 1.患者本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 2.患者代理人,需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死亡患者近亲属(也称法定继承人),需携带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患者与近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复印病历流程: 1、复印病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需持有当次出院结算单或发票,申请人填写复印病历申请后直接到病案室(门诊四楼)复印即可。未携带当次出院结算单或发票需要经治医师审核合格后填写经治医师意见方可复印。 2、复印病历尽可能于出院14天以后办理。

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版权所有 © 1945-2024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双榜东路199号
威海信息港提供技术服务    鲁ICP备18034206号-1